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核定支付)服务指南
一、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工伤医疗费。
三、申请材料
门诊:
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
2.门诊报销材料(门诊病历、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对应的明细单)。
住院:
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
2.住院报销材料(住院病案及医嘱单;出院病情诊断书及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汇总明细单)。
四、办事流程
向综合柜员窗口提报相应申请材料,到账后向工伤保险科窗口领取拨付单据。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的,10个工作日(如有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结算);联网结算的,即时办理。
七、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520
2.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3.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八、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