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资料清单
一、就医结算费用所需材料
1、旧伤复发、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等情形须在就医前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且在结算费用时提供相应审批表:旧伤复发须提供河南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附件12-1)、转诊转院须提供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附件12-2)、异地居住就医须提供河南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附件12-3);
2、完整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门诊医疗费结算时需提供:门诊病历、医技检查报告、处方);
3、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如有电子发票,需填写电子发票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及工伤职工本人签字);
4、单位银行账号;
5、属于交通事故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二、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需材料
1、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附件12-10);
2、劳动能力鉴定费专用票据(如有电子发票,需填写电子发票承诺书, 加盖单位印章,工伤职工签字);
3、职工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三、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所需材料
1、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附件12-10);
2、工伤认定书(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3、工伤救治病历首页复印件(无救治病历的可提供120现场出诊记录),失踪下落不明的提供司法机关宣告死亡的法定文书;
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表;
5、单位银行账号。
6、下落不明被认定为工亡的职工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提供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
四、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材料
1、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附件12-10);
2、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的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公证书等。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附件12-11);
4、供养亲属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地点:许昌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核科(创业就业服务中心CEF连廊一楼110房间)。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需材料
1、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附件12-10);
2、职工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3、工伤职工与参保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4、单位已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结算单或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财务凭证(需加盖单位印章);
5、属于5-6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办理地点:许昌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核科(创业就业服务中心CEF连廊一楼110房间)。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许昌各市(县)区咨询电话:
许昌市:0374-2121676
魏都区:0374-2655516
建安区:0374-5139615
长葛市:0374-6222669
禹州市:0374-8288576
鄢陵县:0374-7179916
襄城县:0374-271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