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救助对象范围
1、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救助对象包括:
(一)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二)返贫致贫人口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三)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2、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属于上述救助对象的,按相应类别实行救助。
拓展信息:
根据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情况,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对资助参保标准、起付标准、救助比例、救助限额、门诊救助病种等适时进行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