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资格证明。
(二)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银行帐户证明:申请人需在中原银行许昌分行(任一支行)开设个人帐户。
(四)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二.申请须知
(一)申请人负有如实申报的义务
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所有证件(或证明材料)均应真实有效。不得有虚报、漏报、瞒报、错报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形。否则,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受保障家庭有如实报告的义务
在受保障期间,若出现人口、住房、收入、个人银行帐户、联系方式等变动情形,应十五日内书面报告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