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如下:
申领人员范围: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同时,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注:这两种情况的失业人员统称大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