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在我区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或聘用合同;
2. 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本地(博山区)无私有住房;
3. 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4. 已享受政府购房补助的人才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
注意事项:
1.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2. 满5年但不满10年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 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