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型人才公寓定价:
1. 委托评估:
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 由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分别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2. 评估方法
在土地出让前对周边区域同等条件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 定价:
(1)按评估均价的75%确定;
(2)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三部门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项目平均售价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PS:
1. 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
2. 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同等条件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租赁型人才公寓:
1. 政府组织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 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免租金。
2. 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不含专科毕业生),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房源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
3. 未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和专科毕业生,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项目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
PS:
1. 以限定租金租赁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
2. 超出部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项目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