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城乡困难居民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作为民生救助的最后一道防线,本着“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及时便捷,救急救难”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救助对象,按照医疗救助有关文件精神,对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的标准给予住院医疗救助,困难户最高救助限额为8000元,低保户最高救助限额为11000元。
一、大病医疗救助人群
1、低保家庭或五保户;
2、精准扶贫家庭;
3、困难家庭(病人住院所支出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后,花费仍然较多,造成家庭困难的)。
二、大病医疗救助形式
(一)“一站式”大病救助。
凡属于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在曲阜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红十字医院、时庄卫生院、书院医院住院就医的,在“办院入院”时,请主动拨打医保局医疗救助办公室电话,核实病人的低保信息是否已经录入“济宁市城乡综合医疗救助补助管理系统(简称一站式救助系统)”,系统内被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能及时得到“大病医疗救助”,减轻资金负担。
温馨提示:当天出院,当天进行“一站式救助”,出院后,本医院不再受理,被救助对象可直接前往本村(居)或本单位申请书面救助。
(二)书面申请。
1、申请程序。由病人或其家属携带以下材料:报销补偿凭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1份,病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申请大病救助。
2、办理时限。自医保局收到材料之日起,有关审批手续和资金发放,在30内完成(材料不全的除外)。
3、不予救助的范围。不能提供有关费用报销、减免、补偿补助凭证的困难居民,即:没有经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或符合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条件而未进行二次补偿的,按政策要求,市医保局不予受理。
三、大病医疗救助办公室电话:486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