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住院
急症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应在住院5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的可持住院报销材料到参保地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异地住院
1、长期居住在外地,可持《居住证》等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长期居住备案,即可执行市内同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标准。
2、异地居住不满6个月的,按照急危重病、市外转诊转院相关政策规定报销。
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一个年度内,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参保居民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元,每日负担一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