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对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低保、特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将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个人不需缴纳)。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要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按规定及时将资金上解至相应账户,确保2021年年底全部完成大病保险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