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对“十大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
申请条件
学历条件:医院、科研院所、市属学校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十大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需符合我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要求,济宁籍青年人才和驻济高校毕业生,可放宽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专业限制。
房屋条件: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须是申请人本人。申请人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单独所有的;与配偶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申请人与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从高享受一次补贴。对享受“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其所购住房5年内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冻结房屋产权转移,且不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冻结时间为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
申报方式
申请“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报送《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1份,电子版发工作邮箱。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一并报送结婚证复印件1份。
人才所在单位为“十大产业”企业、县(市、区)属医院和科研院所的,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人才所在单位为市属学校、驻济及市属医院和科研院所的,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