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
报销比例:
1.成年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5%;
2.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
3.在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发生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
4.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
5.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6.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同级医院的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7.在市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30%。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待遇。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医疗费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5%,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慢性病种45种分为甲乙两类,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甲类病种支付85%、乙类病种支付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