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认定条件办理流程
一、补贴对象
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补贴的对象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如下:
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②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残疾证复印件;
⑤申请对象农商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
⑥低保证。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
4、审核合格材料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报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