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流程
1、需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在办理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后,参保单位应持《养老保险手册》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同时提供接收单位名称、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名称。
2、经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无误,打印出当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贴入养老保险手册,在个人账户单空白处注明“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至年月,请接续”,对养老保险关系予以封存,并打印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交复核人复核签字。
3、需转出保险基金的,业务经办人核算后填写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财务人员办理汇款手续。
二、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四、办理地址
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19号
电话:0537-2967650
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36号
电话:0537-2937915
济宁市中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济宁市建设路34号
电话:0537-2316148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