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补贴申请方法及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受理: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3. 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证明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高新区房管部门。
4. 复审:
区县、高新区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2)区县、高新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转同级房管部门。
5. 公示: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县、高新区房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高新区房管部门报市房管部门审核。
6. 领取补贴证明: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部门发放《淄博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证》)。
7. 自主租房:
取得《租房补贴证》后,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区县范围内自主租赁住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8. 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