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补贴复核
一、复核对象:
已领取租房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二、复核时间:
每年度
三、复核方法:
1. 复核对象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
(1)家庭人口;
(2)收入变动情况;
(3)住房变动情况。
2. 核实: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5日内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区县、高新区房管部门。
3. 审核:
区县、高新区房管部门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4. 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5. 决定:
(1)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继续发放租房补贴。
(2)审核、公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停止发放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