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济宁市经济适用房交易管理办法)

地方特产2024-08-14 11:02:54未知

济宁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济宁市经济适用房交易管理办法)

  济宁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一)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以房屋登记日期为准,下同)满5年的;

  (二)因继承或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一)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并不具备本办法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

  (二)房屋所有权有纠纷的;

  (三)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中有不同意转让的;

  (四)已抵押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五)被依法查封限制房产权利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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