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网络问政平台询问:
企业职工到龄退休,养老保险从次月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还需要再继续缴纳吗?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
到龄办理退休后,如果在济宁辖区参保地医保费缴纳累计达到10年的,退休后不用继续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