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1、户籍所在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3、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政策来源:鲁政发〔201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地方特产2024-08-29 00:02:57佚名
济宁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1、户籍所在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3、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政策来源:鲁政发〔201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