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有数量限制吗?
按照《唐山市养犬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和年检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居民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
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备案制度,犬只未经免疫,不得饲养;每户居民饲养犬不得超过两只;单位准养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审核批准。
附:重点管理区是如何划分的?
本市市区、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各县(市)、建制镇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具体区域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拓展:唐山禁止饲养犬类名录
按照《唐山市养犬条例》规定:我市重点管理区居民个人只允许饲养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及其它体高(肩高,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直线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纯种犬只和体高超过41cm以上的非纯种(不同犬种杂交繁育)犬只。
烈性犬、大型犬包括:藏獒、狼青、马士提夫、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阿根廷杜高犬、美国斯塔郡梗、德国牧羊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威玛猎犬、布雷猎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苏俄猎狼犬、比特、意大利纽波利顿、俄罗斯高加索、巴西非勒犬、比利时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大丹犬、阿富汗猎犬、秋田犬、杜宾犬、大白熊犬、牛头梗、灵缇、苏格兰牧羊犬、中国细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