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从2019年11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0%。
1. 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1)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910元/月;
(2)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730元/月;
(3)高青县、沂源县:1550元/月。
数据供参考!
2. 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
(1)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528元/月;
(2)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384元/月;
(3)高青县、沂源县:1240元/月。
数据供参考!
失业金保险取方法:
1. 申请时间:
(1)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
(2)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
2. 申请地点:
(1)企业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 申请材料:
(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