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资助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面为在园幼儿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