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办法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具备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积分。济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城区学校当年可接纳随迁子女入学学位数划定入学积分资格线,积分达到资格线分值的,可以在城区学校(含城乡结合部部分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截止到入学当年8月31日)。
(二)随迁子女身体健康并具备正常接受普通小学教育的能力。
(三)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并最近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均需满1年(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四)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居住证或已申请办理。
(五)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视为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