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
公租房和租赁补贴受理条件:
拥有盱城街道户籍[仅指盱城街道五墩、城南、城中、城北、果园、沙岗、石牛、宣化、新湾(原严岗除外)九个社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20元,申请家庭在城区及县经济开发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请承租公租房。符合上述条件且年满45周岁的单身人员,也可以申请承租公租房
在盱眙县工作且毕业未满八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和收入,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盱城街道及县经济开发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请承租公租房
拥有本县非盱城街道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持有本县城市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在盱城街道或县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20元,在城区及县经济开发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可以申请承租公租房。非盱城街道户籍申报公租房的必须提供申报人自申报之日起以前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职工社保证明,在分房期间,职工社保必须保持完整性及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