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杭州钱塘区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1. 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对口小学直升分配入学的办法进行。九年一贯制学校首先满足校内直升,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公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2. 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依次排序录取,具体为:
(1)适龄学生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学生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2)适龄学生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父母有市区房产但不在对口小学学区内),且适龄学生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学生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适龄学生无本区户籍但持有效居住证,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则按以下类别依次排序录取:
①适龄学生父母有区内房产的;
②适龄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为市区户籍的;
③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
④适龄学生持有效居住证但不属于上述三类的。
(5)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
当同类情况适龄学生数超出该初中招生计划数时,本区户籍生则按照适龄学生落户时间先后排序,落户时间早者优先录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根据在本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间先后排序。超过招生计划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安排至其他初中就读。
3. 公办初中分两批录取。第一批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初中者)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适龄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其余(即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公办民办初中录取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4. 选报及补报民办初中未录取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初中的同类别学生之后;未被录取的,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