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对象
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所有九年级(初三)学生均须报名参加中考。
1.下列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泰州市初中学籍的九年级(初三)学生;
(2)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3)具有泰州市户籍,在市外九年级就读,愿意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3.下列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初中地理、生物考试:
(1)具有泰州市初中学籍的八年级(初二)学生;
(2)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九年级(初三)学生及往届生;
(3)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及格需要补考的学生。
(二)报名地点
具有泰州市初中学籍的九年级(初三)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往届生以及在泰州市外就读并拟回泰州市升学的九年级(初三)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市(区)指定地点报名参加中考。
具有泰州市户籍而在外地就读的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回泰州市就读普通高中,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泰州办理报名、填报志愿等手续。在省内就读的考生须回泰州参加考试;在省外就读的考生原则上回泰州参加考试,若因特殊情况只能在省外借考的考生,须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流入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借考的证明,在我市中考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到户籍所在地市(区)教育局办理借考批准手续并填报志愿。借考学生应于我市中考成绩发布前向户籍所在地市(区)教育局提供借考地设区市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泰州市招办同比例折算成绩后方可参加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