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盐从教激励政策:
一、政策时间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重点高校师范类专业录取的盐城市内外考生。
三、《培养协议》
对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来盐从教,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的盐城市内外高中毕业生,填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重点高校师范类专业并被录取后,可与盐城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已被上述高校师范类专业录取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可与盐城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补充签订《培养协议》。签订《培养协议》即作为培养对象。签订协议的时间、方式将适时在市县教育网站发布。
培养对象录用到盐城市范围内中小学从教后,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给予30万元/人奖励;
2、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给予20万元/人奖励;
3、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重点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给予10万元/人奖励。
三类高校如有交叉的,就高享受奖励。符合《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若干政策》要求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