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居民在省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符合下列情形需紧急出国(境)的申请人可持相应材料,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
❶治疗紧急重症;
❷探望危重病人;
❸奔丧;
❹处理境外突发事件;
❺从事紧急商务活动;
❻应试日期临近;
❼开学日期临近;
❽前往国(地区)进入许可或者前往国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❾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绿色通道”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紧急的,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