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9日始至11月10日
二、收费标准
1、城区居民供暖价格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21.6元/平方米。复式住宅单层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按照区政府(川政办发[2016]7号)文件规定执行。
阁楼安装供暖设施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注明的面积或按国家《建筑工程建设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实测的面积计收供暖费。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按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
3、非居民供暖,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200元/年收取供暖费(对私接换热设备的用户,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5、对低保对象,需持与低保对象一致的房产证、户口本,每户供暖费优惠30%。
三、缴费方式
(1)微信缴费:点此进入淄川区集中供热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缴费页面,再进行用户绑定→输入用户卡号→选择在线缴费。然后按步骤提示进行。
(2)通过微信钱包:打开手机微信→点击“我”→支付→找到腾讯服务里的“生活缴费”→找到“供暖费”→找到缴费单位“淄博市淄川区集中供热办公室”→进行缴费。
(3)可持银联卡和供热交费卡到集中供热办公室收费大厅、行政服务大厅,刷卡交纳供热费。
(4)通过邮政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各个网点代理收费工作。也可以上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app进行交费。
温馨提示:
1、有小型换热器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微信、供热网站、各银行手机APP、各银行代理点、供热收费大厅、行政服务大厅缴费。
2、没有小型换热器的用户必须到所属换热站进行小型换热器网上认证方可以缴费。
提醒广大用户:验收小型换热器每年验收一次。
四、报停流程
11月1日前要到所属换热站办理书面停供手续,未办理停用手续的用户,我们将按今年供暖进行注水试压。串联停供的用户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且要在注水前自行拆除暖气片加连接管,报我办稽查队验收合格后方可认可。
五、供热服务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