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有关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曲阜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低保、特困人员等家庭,下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户籍及经济状况标准:具有曲阜市城镇户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购置价格超过7万元(以购置发票认定)的机动车辆;无工商注册信息或有工商注册信息但注册资金在7万元人民币以下(含7万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且在曲阜城区共同居住与生活,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下同)且在我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三)其他:除上述条件外,未婚单身申请人应年满28周岁;申请人在我市城区租住非直系亲属的私有住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车辆转让他人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不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以下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二、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
(一)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按照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梯度补贴。特困及低保家庭8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7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6元/月/平方米。
(三)补贴额度计算。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向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报“曲阜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未婚单身申请人需提交单身承诺书;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特困证、低保证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下及低收入认定结果。
4、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5、申请人名下在建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6、家庭成员在我市城区有私有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无证房屋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相关证明资料);
7、查询授权及承诺书;
8、市住房租赁补贴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申请办理住房租赁补贴时,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为范围的核心家庭成员,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签署及提供的所有材料视同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审核。有关主管部门或镇(街道)收到转报的申请材料和受理意见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查验核实申请材料和受理意见,并对审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将其收入等材料转至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将收入审核结果转至各主管部门或镇(街道)。
(三)核查审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主管部门或镇(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其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四)发放。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协议内容,按月或季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发放补贴。
补贴领取期间,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家庭现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申报变化情况,经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重新签订补贴协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对于现有承租住房变更的,经审核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可申请变更相应登记信息,不再重新签订补贴协议。
曲阜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有关标准及申请程序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提升我市城市竞争力,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曲阜就业,制定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具有曲阜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曲阜市居住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5周年;在我市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已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周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二)在曲阜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政府公房、单位公房或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申请人父母在我市城区无私有住房;申请人在城区租住非直系亲属的私有住房。
对于已婚的新就业职工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的房产。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新就业无房职工6元/月/平方米。
(三)补贴额度计算。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按补贴协议约定的期限纳入动态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4、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5、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6、参加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7、申请人名下在建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8、查询授权及承诺书;
9、市住房租赁补贴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申请享受2人户或者3人户保障面积标准的,应同时提供配偶、未婚子女在曲阜生活的相关材料。已婚职工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该家庭享受补贴政策不超过3年。
(二)审核。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三)核查审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其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四)发放。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协议内容,按月或季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发放补贴。
补贴领取期间,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家庭现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申报变化情况,经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重新签订补贴协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对于现有承租住房变更的,经审核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可申请变更相应登记信息,不再重新签订补贴协议。
曲阜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有关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具有曲阜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曲阜市居住证》,且在曲阜市城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就业;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应在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1周年以上(养老保险缴纳有间断的,间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购置价格超过7万元(以购置发票认定)的机动车辆、无工商注册信息或有工商注册信息但注册资金在7万元人民币以下(含7万元);
(四)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营业房和其他非住宅房产,未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申请人在我市城区租住非直系亲属的私有住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车辆转让他人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申请家庭住房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执行。
二、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
(一)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标准7元/月/平方米。
(三)补贴额度计算。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2、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3、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4、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5、参加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要求);
7、申请人名下在建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9、查询授权及承诺书;
10、市住房租赁补贴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申请享受2人户或者3人户保障面积标准的,应同时提供配偶、未婚子女在曲阜生活的相关材料。
(二)审核。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收入及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并报主管部门或企业注册地所属镇(街道),主管部门或企业注册地所属镇(街道)收到转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查验核实申请材料和受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将其收入等材料转至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将收入审核结果转至各主管部门或企业注册地所属镇(街道)。
(三)核查审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主管部门或企业注册地所属镇(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其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四)发放。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协议内容,按月或季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发放补贴。
补贴领取期间,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家庭现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申报变化情况,经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重新签订补贴协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对于现有承租住房变更的,经审核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可申请变更相应登记信息,不再重新签订补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