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年龄条件:
(一)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二)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四)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五)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驾驶证专用相片。
三、报名流程
1.报名学员到驾校报名参加培训,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
领表方式:车管所或大队车管组窗口领取;
体检方式:持表格到区级以上联网医院体检;
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相回执及专用相片:在各联网照相馆索取;
2.受理考试科审核、受理驾校提交的学员资料;考生指纹及相片采集,确认登记信息;缴纳注册费。
3.参加科目一、二、三考试凭《科目一培训记录》预约科目一考试,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考试科三个工作日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不合格,缴纳补考费,20天后重新预约考试;凭《科目二培训记录》《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考试,参加科目二考试,考试合格,凭《科目三培训记录》预约科目三考试;考试不合格,缴纳补考费,20天后重新预约考试;凭《科目三培训记录》预约科目三考试,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二个工作日后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领取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缴纳补考费,20天后重新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