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淄博市养老保险补缴

地方特产2024-07-04 00:20:20佚名

淄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淄博市养老保险补缴

  淄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温馨提示:

  1. 政策咨询热线:0533-12333。

  2. 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533-2188002;0533-2864722。

本文标签: 年限  按年  淄博  不少于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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