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医 院 级 别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元)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统筹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下 在职 退休 10-45万元 一级医院 400 90% 95% 90% 二级医院 500 85% 90% 三级医院 600 85% 9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标准:纳入统筹的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的部分,甲、乙类疾病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为90%。
职工医保大病特药的报销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特药2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参保人自己负担,2万元以上部分由医保报销80%,最多报销40万元。
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报销标准: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医疗费,个人首先自负10%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办理异地急诊备案手续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按照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比例执行;未办理以上两种备案手续发生的异地医疗费,个人首先自负30%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报销标准: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护理费用,长护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一、二、三级长护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专护费用,长护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长护护理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生的机构护理费用支付比例为85%;各类定点长护机构发生的居家护理费用支付比例为9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