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
从2019年起济宁市社会保险最高最低缴费基数将根据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确认。
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山东省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3269元(65383÷12×60%);
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山东省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16346元(65383÷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69×0.7%=22.88元;个人:3269×0.3%=9.81元。
三、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缴费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