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初期贷款办理流程

地方特产2024-04-27 00:26:24未知

潍坊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初期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对象

  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

  二、贷款金额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给予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提供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如下图),提供申报材料。

  (2)初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进行退役军人身份查验和信息核对,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和创业项目实地调查评估,在《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资格认定。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资格复审意见。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资格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办理贷款。经办银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包括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核实、生产经营状况、申请人偿还能力调查评估等。对符合条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补充材料,经办银行需提前通知),对贷款提供的额度和偿还方式提出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5)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后,及时将审批资料交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潍坊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初期贷款条件和所需材料,

本文标签: 军人  贷款  工作日内  资格认定  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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