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内容
2019年6月1日,公安部推行的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便民措施: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2、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加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不包括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3、2019年5月31日前,通过部分科目的,也适用该措施。
3、注意事项:
1、学习驾驶证明有效证明以转出地为准。
2、对同一驾驶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3、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的,仍适用变更一次考试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