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一、办理方式
(一)线上申领
全面推行“全程网办”经办模式。
1、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
2、注册登录后点击“社会保障”;
3、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
4、点击“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5、阅读承诺书,同意后填写申报信息并点击“申请”。
(二)线下申领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三、办理地址
四、温馨提示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