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淄博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地方特产2024-07-26 11:09:36未知

淄博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淄博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劳动保障《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关规定: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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