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温馨提示:这里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情况如下: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此之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如出现这类情况,劳动者可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领取标准
自2021年10月起调整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由1557元调整为1710元,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由1395元调整为1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