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领取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参保人员将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社区(村)居委会协办员并填写《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审核表》,由社区(村)居委会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花名册进行公示,乡镇(办事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上报县(区)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审批,次月起按月领取其养老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实施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县(区)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不低于6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社区)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