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补贴标准
(一)对“十大产业”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和市属学校新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对“十大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
(三)对“十大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四)购房补贴为税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