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社保补缴指南(济宁市社保补缴办法)

地方特产2024-09-16 22:12:41佚名

济宁社保补缴指南(济宁市社保补缴办法)

补缴条件

1.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文标签: 我省  欠费  户籍  劳动关系  企业职工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