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一、优待对象
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
二、优待方式
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山东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市互认、省内通用。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优待内容
1.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2.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3.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
4.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5.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
6.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7.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8.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