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临沂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地方特产2024-06-07 22:01:25未知

临沂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临沂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临沂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办理时限

  1)单位申请的,应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条件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1份,纸质);

  4)初次入院治疗的病例;

  5)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原则应为身份证);

  注意:

  ①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②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同时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核验原件,留1份复印件)。

  6)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用人单位提供,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不提供该项);

  7)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提供作为辅助证明,不提供不影响申请受理);

  8)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职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领工伤认定有关文书的证明、用人单位委托其工作人员办理工伤认定有关文书的证明,如无需委托,可不予提供);

  9)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1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1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12)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14)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5)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办理流程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即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即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即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相关材料下载>>>《工伤认定申请表》

  办理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窗口(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咨询电话:0539-8606083

  提交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春冬季),下午14:00—17:30(夏秋季)

本文标签: 工伤  职工  工作  职业病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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