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养老保险交不够15年怎么办?
单位参保女职工到龄(5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到社保中心各区办事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到达55周岁时如果已缴满15年的,则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仍不满15年但符合超龄延长缴费政策的,可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延长缴费手续继续缴费,到符合退休条件时再办理退休。退休条件如下: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⑴ 男满 60 周岁,女干部满 55 周岁,女工人满 50 周岁(其中, 45 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 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 55 周岁)。
对个体工商户、灵活 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
⑵ 符合国务院国发〔 1978 〕104 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 55 周岁,女满 45周岁。
⑶ 男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⑴ 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必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 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须按规定补缴后方可办理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
3、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满 1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