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材料
1.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现役军人: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内地婚姻:双方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4.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有证身份证件,本人的无配偶证明,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