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办理流程
(一)填写表格,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一步:继承人到村居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据实填写;
第二步:准备火化单(或医院、公安、司法部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打入原领取人账户的不需提供);
第三步:以上材料完备后,递交村居协办员。
(二)村居协办员审核
村居协办员确认继承人的申领资格、审核材料,协办员签字、盖村居(单位)公章。村居协办员或继承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审核。
(三)乡镇(街道)人社所审核汇总
第一步:乡镇(街道)人社所审核无误后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死亡待遇领取人最后领取待遇时间、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计算继承人实际继承金额;
第二步: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待遇终止申报;
第三步:填写《审批表》,加盖公章;
第四步:退回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火化单(或医院、公安、司法部门证明等)原件、《审批表》三、四联。
第五步: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汇总表》;
第六步:将上述表格及电子版、《审批表》(一、二联)、继承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并报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四)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终止社保关系
第一步: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乡镇(街道)人社所上报材料,对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进行待遇终止审批;
第二步:将发放名单、丧葬补助金和个人账户余额明细表送财务部门;
第三步:注销死亡待遇领取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终止发放养老金;
第四步:发放丧葬补助金
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根据发放明细表将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资金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步:存档
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乡镇人社所、村居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予以备份,相关材料予以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