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标准

地方特产2024-05-12 11:07:29佚名

潍坊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流产术、引产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上述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为20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限额为150元;

  绝育(复通)手术,限额为1500元;

  妊娠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包括药物流产)的,限额为200元;

  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6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限额为800元。

  每名参保职工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最多报销两次流产费用。

潍坊生育保险指南
本文标签: 限额  个月  标准  宫内  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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