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参保人员去世后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地方特产2024-07-23 22:05:53佚名

淄博参保人员去世后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参保人员去世后,养老保险费处理方法:

  参保人员去世,不论参保人员是否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储存余额(包括财政补贴)都会一次性退给参保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丧葬费领取方法: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审核通过后领取丧葬补助金。

  淄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

  1. 60周岁142元/月;

  2. 65-74周岁147元/月;

  3. 75周岁以上的152元/月。

本文标签: 参保  人员  受益人  养老金  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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