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济适用房出售指南(临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地方特产2024-05-28 11:06:11未知

临沂经济适用房出售指南(临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临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指南

  上市交易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

  2)产权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3)已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的;

  4)未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

  5)未按规定缴纳契税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它情形。

  办理流程及材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需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步:产权人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预售合同等证明购房时间的凭证资料;

  3)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明;

  4)身份证;

  5)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步:符合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缴费单据后,产权人将补缴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全额缴至财政专户。

  第四步:产权人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证明,到税务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缴纳契税和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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